关于做好进口冻猪肉和出白禽经营性储备
项目申报、初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商务部门:
根据《宁波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级出白禽经营性储备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甬商务秩序〔2015〕80号)和《宁波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级进口冻猪肉经营性储备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甬商务秩序〔2015〕81号)通知精神,为抓紧组织实施进口冻猪肉和出白禽经营性储备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抓紧做好实施办法宣讲
组织有承担进口冻猪肉和出白禽经营性储备意愿的企业,深入学习实施办法精神,指导有意愿承储的企业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填写相应的《申报表》(详见实施办法附件)。
二、严格把好承储企业资质
严格按照实施办法明确的进口冻猪肉和出白禽经营性储备承储企业资质要求,组织属地企业申报。
三、组织申报项目初审
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对申报的企业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于
联系人:桑明德 电话、传真:87178184
宁波市蔬菜副食品办公室